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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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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的情形如下: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