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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果再婚,需要帶的證件和結婚登記時提供的證件是一樣的。一般爲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以及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無論是再婚還是復婚,此時都是需要當事人按照規定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到了結婚證之後才能締結合法的婚姻關係。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1049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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