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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委託代理人必須是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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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委託代理人可以不是律師,也可以是近親屬律師、或者是其他符合條件的公民。

離婚委託代理人必須是律師嗎?

訴訟離婚要不要委託律師代理案件由當事人決定,如果案情比較複雜的,最好委託律師處理,這樣能更好維護自己利益。當事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理人起訴離婚,但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並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法律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理人。

起訴離婚,委託律師不是法院受理的前提條件,當事人完全可以獨立參與訴訟過程,訴請准許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和判決子女撫養權。也就是說,起訴離婚時,當事人享有自主權,有權決定請律師。如果當事人具備基本法律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事實清楚,舉證簡便,沒有請律師的必要。

當然,若離婚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標的額巨大,證據收集難度指數較大,或者對方存在藏匿或轉移財產的可能性,想要爭取更大的經濟利益,胸有成竹地爭取子女撫養權,建議聘請律師,予以專業性指導,勝訴才更有把握。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享有訴訟參與權,包括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委託代理人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授權委託書

委託他人代爲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我國的離婚案件是我國常見的民事訴訟的案件類型之一,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及到相關的離婚訴訟的程序的規定的時候,是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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