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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離婚2個小孩怎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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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離婚2個小孩怎麼判斷?

一般離婚2個小孩怎麼判斷?

具體會怎麼判還是要看情況的。

1.離婚有兩個孩子,孩子二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二週歲後可以協商孩子隨哪一方生活。

2.2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現在不能輕易離婚的嗎?

可以離婚的,但是也規定了不能離婚的法定情形,可看下文: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女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夫妻雙方感情沒有破裂的,感情破裂是離婚的前提條件,如果有假離婚、或者認定夫妻感情未破裂的,不得辦理離婚登記。

3、離婚時離婚協議書未約定財產分割的,不得辦理離婚登記。

4、協議離婚時,離婚協議如果沒有協商好子女撫養權歸屬的,民政部門不能辦理離婚登記。

三、新離婚法規是怎樣的?

首先是增加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然後是離婚協議當中要寫好夫妻債務是如何處理的。

1.增加了30天離婚冷靜期:雙方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後,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同時,離婚冷靜期結束後,雙方需要在30日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如果錯過時間,就認定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離婚協議》應寫清楚“夫妻債務如何處理”事項,夫妻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婚姻登記機關就可以發放離婚證。

4.《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雙方除了對子女撫養、財產協商一致外,還必須對“債務處理”協商一致,才發放離婚證。

如果女方在懷孕的期間,夫妻雙方並沒有感情破裂,這種情況是不可以離婚的,並且新的離婚法規也規定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爲了防止衝動型離婚,也確立了一些保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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