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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女對養父母還有贍養義務嗎? - 解除收養關係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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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都知道收養子女和養父母之間的收養關係是可以解除的,很多收養子女在成年之後確實可能會和養父母解除收養關係,有些人以爲只要解除了收養關係就不需要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了,或者是不知道應不應該承擔贍養義務。

解除收養關係後,養子女對養父母還有贍養義務嗎?

      收養關係是依法建立的,如果當事人雙方不能共同生活的話,可以通過協商來解除收養關係,而協商不能解除的話,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這在我國是有明文規定的。

      解除收養關係之後,養子女可能就會認爲對老人的贍養義務也隨之解除了,以後不用再給老人支付贍養費,或者是進行其他方式的贍養。其實這種認知是錯誤的,即便雙方解除了收養關係,可是贍養義務卻沒有解除,如果老人因爲沒有生活來源陷入困難同時養子女又不願意支付費用的話,老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其支付贍養費。而對於那些因爲有虐待或者是拋棄老人的行爲導致收養關係解除的,老人可以要求養子女支付收養期間爲其支付的生活費以及教育費用。

      簡單的說:贍養義務並不會因爲收養關係解除就隨之消失。如果成年的養子女又虐待遺棄老人的行爲,老人可以起訴要求其補償收養期間支付的生活費以及教育費用。

      對於解除贍養關係後要求支付贍養費的,雖然我國有明確的規定養子女應該承擔贍養義務,可是在實際中卻很難實現(僅僅通過協商來解決的話),所以如果老人和養子女因爲贍養費發生糾紛的話,一定要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不能任其吞聲,如果可以的話建議找專業的律師來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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