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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贍養老人分攤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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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贍養老人分攤協議
被贍養人:_____
贍養人:子女_____,子女_____,子女_____
根據新個稅法規定:被贍養人年滿60歲(含),其子女可以享受2000元的個稅扣除標準,現(父母名稱)已年滿60歲,因子女屬於非獨生子女,特做出以下分攤協議:
1、子女_____分攤金額_____元,分攤比例_____;
2、子女_____分攤金額_____元,分攤比例_____;
3、子女_____分攤金額_____元,分攤比例_____;
以上分攤金額共計_____元,分攤比例100%。
本協議中的分攤內容在_____年度不得變更,如需變更將在_____年度重新簽定。
本協議需保存_____年,總_____份,被贍養人一份,贍養人各持一份。
贍養人:_____被贍養人:子女_____,子女_____,子女_____
日期:_____日期:_____。
《民法典》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個人所得稅贍養老人分攤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