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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子女需辦理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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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孩子的,需要辦理領養登記手續。

當事人領養孩子後,應當向民政局提出登記申請,民政局受理登記申請後,應當對當事人的情況進行審查,看當事人是否符合領養條件,民政局審查後,認爲女方確實符合領養條件的,應當爲當事人辦理領養登記,領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領養關係成立後,當事人與孩子確立父母與子女的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收養子女需辦理什麼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