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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後分手,對方欠的債要求我還,我有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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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間發展戀愛關係,後面進行到同居的,只要沒有依法登記結婚,那麼不管因爲什麼原因分手,對於同居財產、同居債務都按照同居關係處理,即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雙方共同經營使用的情況,區分共同財產、債務和個人財產、債務。不過,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確定爲個人債務的,分居後不能主張另一方返還。

同居後分手,對方欠的債要求我還,我有義務嗎

實踐中對於男女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處理如下:

1、如果同居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的,或者同居雙方約定在同居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而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就不屬於同居雙方債務。

2、如果不能證明爲個人債務的,即按共同債務處理,由雙方共同償還

所以,你現在明確該筆債務不屬於共同債務的,那麼你現在不用償還對方的個人債務,對方也無權主張你償還。

事實上,現在有些男女建立非法同居關係,在分手時對方會以償清個人債務爲條件,如果被要求的一方是自願的話,那麼注意得按約定處理同居債務解決,即這個條件能得到法律上支持。

不過,既然是雙方約定處理共同債務的,那麼如果負債的一方隱瞞真實情況,導致你跟對方簽訂還債的約定的,那麼你可以選擇及時去法院請求撤銷。

當然,對方以償還債務爲條件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其實對另一方不受限制,對方的要求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最後,其實男女戀愛期間憑着雙方的熱情直接開始同居生活,那麼一旦雙方感情出現糾紛,就很難解決同居財產、債務等問題。不過,如果實在分不清是誰的錢,誰的債的話,那麼建議可以積極去法院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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