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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應採取什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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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應採取什麼方式
律師解析: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應採取書面形式表達放棄繼承遺產的意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表示放棄,那就會默認爲接受繼承。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