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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關於代位繼承的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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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關於代位繼承的目的是什麼

關於繼承關係我國的法律制度當中還規定了代位繼承了這種特殊的法定繼承情況,從根本上來說是針對晚輩當中的直系血親而進行的繼承。代位繼承當然對於我國的繼承法來說也是進行了更加全面的完善,初次接觸到代位繼承的這個概念的人眼中,可能也比較關注在我國關於代位繼承的目的是什麼?

一、在我國關於代位繼承的目的是什麼?

因爲繼承者是我國法律當中規定的一種繼承的方式而已,並沒有什麼特別的目的。

代位繼承是本位繼承的對稱。又稱“間接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子女的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在代位繼承中,死亡的繼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繼承權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稱代位繼承權。源於羅馬法。現世界各國繼承法中一般都有代位繼承的規定,但具體規定卻有所不同,大多數國家只限於死者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爲繼承人時始發生代位繼承,旁系血親爲繼承人時,其子女不得代位;少數國家則無此規定。

二、代位繼承需要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1、被代位人必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

這既是中國代位繼承成立的首要條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與轉繼承的重要區別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

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

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各國法律均規定,代位繼承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被代位人的旁系血親或直系長輩血親均無權代位繼承。原則上代位繼承人沒有代數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執行繼承法的意見中又進一步明確指出,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分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

如被代位繼承人基於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

5、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

亦即只有被代位繼承人的法定繼承權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遺囑繼承權,則該遺囑會因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時不發生代位繼承。

6、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代位繼承只是我國針對遺產繼承過程當中的某些特殊情況而制定的一種繼承的方法。但是我國的代位繼承規定的那些條件限制是比較嚴格的,如今生活當中代位繼承的這種情景也是比較多的,您在生活中涉及到了代位繼承而引發的糾紛歡迎到365平臺詳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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