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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繼承政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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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身份關係或婚姻狀態的存在爲前提,確認配偶之間爲法定繼承人,相互享有遺產繼承權,是現代民法典和婚姻家庭法的通例。

夫妻繼承政策是什麼?

綜合相關法律規範的內容,對夫妻間繼承權的理解和適用,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一)、夫妻間繼承權的先決條件是婚姻關係的合法存在,亦即夫妻身份的現實合法存續。因此,夫妻間繼承權是一種身份財產權,帶有身份和財產雙重屬性。

1、只有在婚姻關係依法有效締結之後,合法有效終止之前,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纔享有繼承權。如果雙方僅是同居關係,就不享有相互繼承權。

2、夫妻間的繼承權因結婚而發生,因離婚而消滅。即使夫妻雙方正處於分居狀態或者正處於離婚訴訟過程中,一方死亡,生存配偶方仍對死者遺產享有法定繼承權。

(二)、按照夫妻的財產約定或依法律規定存在共同財產的場合,配偶一方死亡,應先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認定和分割,同時確定死者個人遺產的價值和範圍。然後再進行繼承,以保障生存一方的共有財產權,認定和保護生存配偶及其他同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

(三)、夫妻互爲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享有同等的繼承權。除了《民法典》所規定的喪失繼承權和限制遺產分割份額的情形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藉口剝奪、干涉或妨礙生存配偶對繼承權的享有和行使。夫妻間繼承權不受婚姻存續時間長短的影響,現實生活中,有的夫妻登記結婚後尚未同居或同居時間很短,一方死亡的,應承認另一方享有繼承權。至於遺產份額的劃分,可根據時間的長短,盡扶養義務的多少等因素,酌情處理。

(四)、對於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的,如認定爲事實婚姻關係,則可以配偶身份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處理;如不屬於事實婚姻,僅爲同居關係,則不能以配偶身份享有繼承權。如果符合《民法典》有關非繼承人取得遺產的規定,可根據相互扶養的具體情況處理。

在民法典之中有明確的規定,針對於繼承權是如何進行繼承。雙方之間如果沒有立有遺囑的話,那麼一般來說都是由法定繼承人來進行繼承相關的遺產。沒有遺囑的話,則按照遺囑的內容對遺產進行分配,如果真的與遺產分配那種有爭議,可以通過法律訴訟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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