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生活>婚姻家庭>遺產繼承>丈夫生前的債務應該如何辦?

丈夫生前的債務應該如何辦?

普法知識館 人氣:5.46K

丈夫生前的債務應該如何辦?

丈夫生前的債務應該如何辦?

丈夫一生的債務分爲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夫妻共同承擔債務,妻子需要承擔償還責任。如果是丈夫的個人債務,妻子不需要承擔償還責任。債權人只能要求得到丈夫的遺產。

個人債務包括:

(一)婚前個人債務。

(二)約定婚後各財產所有人各自承擔的債務,由個人承擔。

(三)結婚後,一方擅自管理自己的個人財產或者在經營中增加債務的。

(四)一方因繼承、接受贈與或者對另一方分割的財產進行財產分析而產生的債務,爲夫妻個人債務。

(五)對無扶養義務的債務,一方擅自給予扶養。

(六)未經對方同意,由一方爲他人擔保而發生的債務。

(七)因個人生活需要而未經對方同意而產生的債務,主要是不屬於家庭日常代理權限範圍內的費用。

(八)離職期間發生的債務。

(九)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的個人借款。

(十)一方因個人違法行爲造成的債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夫妻一方一方死亡的,對婚姻關係中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規定,遺產應當清償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納稅、還債,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爲限。繼承人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不得自願償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不得承擔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償還責任。

TAG標籤:#債務 #生前 #丈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