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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對轉繼承後又代位繼承的問題沒有明確規定,但法院一般是支持當事人的轉繼承後又代位繼承的主張繼承權利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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