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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怎麼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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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怎麼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後怎麼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後不能奪回孩子撫養權。只能變更撫養權。根據相關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有正當理由需要變更,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雙方可以就變更撫養權達成協商一致的;

2、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且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另一方起訴變更的。

二、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離婚孩子撫養權如何爭奪?

離婚後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應當出具自身更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證明材料,因爲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的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當事人能夠自行協商的,按具體協議處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協商一致可以根據協議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協商不一致需要請求法院判決,應當收集相關的證據對撫養權的判決條件的歸屬更加有利,能夠證明自己能更好養育孩子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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