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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監護權案件的管轄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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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監護權案件的管轄怎麼確定?

撤銷監護權案件的管轄怎麼確定?

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訴訟時效詳情 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是第三級案由。監護是民法上規定的對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保護的項重要法律制度對於監護的性質,無論持監護權利說或是採義務說、職責說,都認爲監護人是爲被監護人利益而設,監護人都要履行以下職責: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2)保管被監護人的財產。此處的保管,不僅包含保護、管理財產的行爲,還應包括必要的經營行爲和處分行爲。法律要求監護人履行其職責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3)擔任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

實踐中,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包含兩種情形: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父母一方清求法院撤銷另一方的監護人資格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爲、虐待行爲或者對該子女明撇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爲可以取消的除外。

(2)未成年人除父母以外的或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法定監護人、指定監護人資格的撤銷未成年人監護人資格的撤銷,是指父母不在世或均喪失監護能力的法定監護人資格的撤銷,以及有關組織指定的監護人資格的撤銷或人民法院確定監護人資格的撤銷。無民一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資格撤銷,是指《民法通則》第17條規定的法定監護人、有關組織的指定監護人及人民法院確定監護人資格的撤銷。

針對於監護權撤銷是因爲其現有監護人不能夠按照法律規定承擔其監護人資格。如果是因爲父母雙方離婚而需要進行更改監護權的話,那麼撫養其子女一方可以要求未撫養子女一方支付相應的撫養費。撫養費費的具體金額由雙方來進行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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