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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獲得的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都認定爲婚前財產,認定婚前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以結婚登記的具體時間作爲時間界點劃分。只要是結婚登記前獲得的財產就是婚前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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