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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是變更子女撫養權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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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不是變更子女撫養權的理由。

再婚是變更子女撫養權的理由嗎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只要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就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當原來撫養子女的一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院一般會判決變更子女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