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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是否可以約定由雙方輪流撫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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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是否可以約定由雙方輪流撫養子女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離婚協議中可以約定由雙方輪流撫養子女,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法院會准予認可。
孩子撫養權的歸屬首先是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的,協商不成的才由法院判決。
撫養,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長輩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晚輩的撫育、教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八條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