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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糾紛孩子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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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的確定,遵循以下原則和方法:
首先,由雙方協商確定;
其次,協商不成的,法院判定原則是: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兩週歲以下的孩子都會判決給女方。
2、兩週歲以上八週歲以下的子女,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八週歲以上的子女,尊重其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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