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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能再主張嗎 - 離婚時放棄孩子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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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的規定,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所以父母雙方在離婚時作出放棄一方給付子女撫養費的協議後,子女在必要時仍可以向不給付撫養費的一方要求給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時放棄孩子撫養費,還能再主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