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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保險被保險人與投保人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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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涵蓋各個行業,自然也包括工程質量方面,通常情況下都是由工程的施工方爲施工建築投保,這是爲了轉移工程質量問題風險。保險通常又分爲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三者的權利義務不一樣,那麼在工程質量保險被保險人是否就是工程的委託方呢。

工程質量保險被保險人與投保人是什麼

一、工程質量保險被保險人

投保人是交錢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可以是同一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也可以是一個人,就是給自己給自己交錢買保險。被保險人是受保護的人,受益人是被保險人身故了,保險金的被受與人。這是隻有被保險人身故纔會發生的。

當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個人時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但當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人時,則受益人不可以是投保人了。一般來說當醫療報銷、重疾等發生理賠時被保險人才是受益人。

被保人,就是受保障那個人。也就是指根據保險合同,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受益人,分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生存受益人就是活着的時候,可以領錢那個人,一般是投保人或是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就是指定的配偶,子女父母,人走了後,這筆錢給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可以是同一個人。

二、投保人的義務是什麼?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幾種義務:

1、按約定交付保險費的義務

保險費是投保人向保險人交納的費用,作爲保險人依照合同承擔賠償和給付責任的代價。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約定的期間承擔保險責任。

財產保險的保險費,一般應在合同成立後一次繳清,經雙方特別約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約定交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可訴請交付,也可通知被保險人終止合同,人身保險費法商交,也可分期支付。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保險費不得以訴訟方式請求投保人支付。

2、如實告知的義務

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

3、及時通知的義務

4、提供證明、資料的義務

5、對因自己違法而取得賠償或給付予退賠的義務

質量保險的投保人通常就是工程的施工方,受益人按照約定可以使委託方也可以是施工方。如果受益人是施工方的話,施工方需要就因爲質量爲題而給委託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一定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