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爲:(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爲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爲2年;(五)裝修工程爲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