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分期付款買賣中,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購買方使用該車致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出賣方均不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覆》規定: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並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