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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責任。在高速公路上撞死人,不負刑事責任,但需要負民事責任。至於民事責任,因是高速公路,司機不能預料到會撞到人,所以沒有過錯。而死者明知是高速公路,卻不加躲避提防,有過錯。所以,一般都是司機負一到三成責任,死者負九到七成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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