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分戶手續怎麼辦理?
每個家庭在添丁進口後,都要爲子女上戶口,在一般情況下,子女的戶籍均會跟隨父母在共同的一本戶口簿上,其後隨着子女成年、參加工作、結婚組建新的家庭,出於購房、生育、孩子教育等各種需求就要進行戶口分戶,重新建立新的戶口,那麼,戶口分戶手續怎麼辦理呢?
1、分戶的含義及法律規定
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裏面獨立出去,自成一戶。
戶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戶,是指公民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分別建立戶籍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2、分戶標準
公民因房屋析產、婚姻關係變更等原因,且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的。
3、分戶條件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其他情況。
4、分戶程序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係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1)《結婚證》;
(2)《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3)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4)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綜上所述,關於戶口分戶手續如何辦理的問題,根據相關規定,如果申請人仍然在原戶口地址居住的,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戶口簿、戶主身份證、申請人結婚證(離婚證)、以及法院對房屋權屬判定的決定書以及房管部門析產登記後的房產證等,即可辦理分戶手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