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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戶口政策中集體戶設立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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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西省戶口政策中集體戶設立的條件是什麼?

山西省戶口政策中集體戶設立的條件是什麼?

集體戶設立的基本條件

1、在單位工作、生活或進行人事代理且相互之間不存在家庭關係的公民;

2、其辦公、生產經營場所的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爲本單位所有;

3、有法定的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營業執照等;

4、人數達到10人以上;

5、有協助公安機關管理集體戶的專(兼)職戶口協管員。

二、集體戶設立的批准程序

1、機關、團體、學校、部隊、國有企事業單位設立集體戶的,由單位提出申請,社區民警調查覈實後,報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審批;

2、各類非國有企業以及人才服務中心、勞動力資源市場等非直接用工單位設立集體戶的,由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調查覈實後,報縣(市、區)公安機關審批。

三、嬰兒落戶的需要的材料

嬰兒(包括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後應在一個月內,由戶主或監護人向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不需當事人提供未落戶證明,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醫學證明;

(二)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方死亡等特殊情形的只提供一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三)父母結婚證(非婚生的除外);

(四)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會、村委會證明以及社區民警的調查報告。

無《出生醫學證明》的,當事人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

出生醫學證明存有可疑情況的,公安派出所應當予以扣留,並聯系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作進一步覈查、鑑別。

嬰兒父母一方爲軍人或學生集體戶的,在另一方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記戶口。

嬰兒父母一方或雙方爲集體戶的(不含學生集體戶),隨父隨母自願選擇登記落戶

山西省的戶口政策中規定了山西省的戶口的各項規定,包括集體戶的設立的條件還有集體戶的辦理的流程,嬰兒落戶需要的材料等,嬰兒落戶需要的材料包括出生的醫學證明,父母的結婚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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