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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武漢市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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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漢市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2021年武漢市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我省高溫津貼標準從每日8元上調至12元。從全國來看,我省現行高溫津貼標準處於較高水平,今年暫沒有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計劃,重點是推進制度的落實。

最新勞動法的高溫補貼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二、武漢高溫補貼標準一覽

目前我省的標準爲每人每天12元,執行時間爲6、7、8、9四個月。

省人社廳勞動關係處相關人士解釋稱,我省高溫津貼是以天爲單位計算,而不是以月爲單位,有利於解決上述人員的高溫津貼問題。各企事業單位可根據工作場所及所處環境溫度等實際情形,給職工發放相應高溫津貼。

誰能享受高溫津貼?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不按規定發高溫津貼放可投訴

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怎麼辦?

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撥打12333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目前,全省正在開展專項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工時、休息、休假、高溫津貼規定情況是檢查的重點內容。

對於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勞動監察部門將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令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發放;逾期不整改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於情節嚴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案件給予社會公開曝光。

如對用人單位高溫津貼的計算方法有異議,員工也可以到人事勞動仲裁調解部門申請仲裁,在申訴時,可要求用人單位舉證。

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我國《職業病目錄》將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職業病範疇,也就是說中暑也是一種職業病。享受工傷待遇必須先去認定。

三、除了高溫津貼,還有沒有其他福利?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八條,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工作環境設立休息場所。休息場所應當設有座椅,保持通風良好或者配有空調等防暑降溫設施。

武漢的高溫補貼標準是日標準,按每人每天十二元的標準發放,持續時間爲6月至9月四個月。除了高溫補貼,用人單位還應組織勞動者進行高溫檢查,如果用人單位不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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