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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21年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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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到了夏天,炎熱高溫的工作環境導致不少勞動者身心疲憊。爲了確保夏季用工安全,國家規定企業要給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並採取調整工作時間、發放降溫解暑飲料等形式,保證職工的身心健康。隨着經濟的發展,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也在不斷調整。那麼,國家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

國家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21年是多少?

一、國家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

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225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的標準發放。(常見高溫工作崗位包括建築工、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

二、高溫補貼是否計入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防暑降溫費(下稱高溫津貼)。在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溫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溫津貼。同時,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由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溫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於工傷,經認定後,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支付費用。

三、高溫補貼的發放形式是什麼?

防暑降溫費不是福利,而是工資中的一部分。如果你所在的單位蓄意規避政策不發高溫津貼,或者用綠豆湯、涼茶、冰棍等物品代替高溫津貼,都屬於違法行爲。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至於徵收比例則歸入工資總額計算。

在夏天高溫季節,企業向處於戶外高溫環境作業的職工,每月最少發放225元補貼,而一般職工,也可以拿到180元的補貼。我國地域遼闊,南北氣溫差異大,因此,各個省份的高溫補貼標準是不同的,發放期限也不一樣。像南方省份的話,發放的時間就比較長,通常在4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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