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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知道單位有沒有申請工傷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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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知道單位有沒有申請工傷鑑定?

如何知道單位有沒有申請工傷鑑定?

勞動者可以致電或者直接到統籌地區人社局工傷科查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所在單位應當自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是否申請認定,工傷職工可以致電或者直接到統籌地區人社局工傷科查詢。不知道工傷科電話,可以致電當地勞動保障服務諮詢電話12333諮詢。

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和人社部《工傷認定辦法》規定,人社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在作出認定決定2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二、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一)申請條件:

1、傷(亡)者是在##市註冊登記的用人單位的員工;

2、申請人是用人單位、受傷害的員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

3、用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30日內、員工(直系親屬)或工會組織應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向工傷保險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職業病的需先到市衛生防疫站或省職業病防治院進行確診)。

(二)申請人應向工傷保險部門提供的材料:

1、填報《工傷認定申請表》

2、員工和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或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如:單位證明;工卡、工作證、工資表或同事的證明等)

3、員工的身份證(並複印件一份)

4、首次醫療病歷本(診斷書)(並複印件一份)

5、事故現場目擊證人出具的證人證言(附上證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和聯繫電話)

6、用人單位註冊登記資料(可到市工商物價中心查詢、打印)

7、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或其它有效證明(屬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8、屬地公安部門(派出所)的證明材料或法院的判決書(屬暴力人身傷害等)

9、其它材料,見工傷保險部門印製的“工傷保險業務材料清單”

(三)辦事程序:

1、工傷保險部門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開出“收件回執”。如材料不齊的,當場或15個工作日內開出“補齊材料通知書”。

2、材料基本收齊後,工傷保險部門向用人單位發出“事故處理通知書”,覈對有關情況。

3、收到用人單位書面回覆後,工傷保險部門進行調查、覈實。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開出“受理告知書”;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開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4、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並覈實後,工傷保險部門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並於20個工作日內通知到申請人和用人單位。

在日常的工作過程中,如果是勞動者因爲工作的原因受到了人身損害的,此時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爲自己去申請工傷認定的,只有在經過工傷認定的程序之後,勞動者才能享受相關的工傷保險的理賠待遇,此時也是可以根據工傷的結果請求用人單位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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