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職場>勞動工傷>工傷賠償>企業工傷職工傷殘鑑定標準是什麼?

企業工傷職工傷殘鑑定標準是什麼?

普法知識館 人氣:2.07W

一、企業工傷職工傷殘鑑定標準是什麼?

企業工傷職工傷殘鑑定標準是什麼?

工傷傷殘鑑定分爲一至十級標準,工傷鑑定是工傷認定過程中一個必不可少的步驟,因工負傷、患職業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職工在工傷醫療期間內治癒或者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並定期複查傷殘狀況。勞動鑑定程序如下:

1、 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鑑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鑑定。特殊情況下,職工可直接申請;

2、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衛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說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鑑定委員會;

3、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鑑定,並把鑑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

5、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委託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鑑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鑑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

6、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併發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鑑定委員會應將鑑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鑑定的職工;

7、職工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複查鑑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鑑定機構作出。

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因申報工傷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辦理;與勞動行政部門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生爭議的,按照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二、職工工傷定殘後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後,由工傷保險基金負責賠償有關項目,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負責賠償的項目,由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後,工傷賠償法律規定的所有賠償項目,都有用人單位負責賠償。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工傷職工治療期間,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工傷職工治療期滿,經鑑定構成殘疾的,按照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到四級傷殘的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評殘後生活護理費、殘疾器具補助費和工傷康復費用;工傷工傷死亡的,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用人單位支付的項目:工傷職工治療期間的停工工資;工傷職工傷殘評定以後,五級、六級傷殘的傷殘津貼和五到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職傷殘補助金都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法律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也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

職工傷殘鑑定的等級有1~10級,勞動者受工傷定殘之後,可以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這些費用是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負責支付的,賠償的金額與員工的月工資、本地的收入水平存在密切的關聯。

TAG標籤:#傷殘 #企業 #職工 #工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