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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補繳應該怎樣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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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補繳應該怎樣進行辦理

1、職工應參加而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和職工應按參加險種補繳社會保險費;

2、因少報、瞞報繳費基數而少繳各險種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職工應按規定予以補足(涉及1996年12月底前的繳費基數除外);

3、參加南京市社會保險後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需先行補繳同期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4、參加南京市社會保險後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女性48週歲以上、55週歲以下;男性58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在南京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15年的,可申請補繳至15年。

二、辦理材料

補繳1992年10月至1994年12月社會保險費的,需提供:

能證明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有效原始材料

1、經原勞動、人事部門批准招工錄用、調動材料;

2、補繳期間工資晉級表等。

補繳1995年1月以後社會保險費的,需提供:

能證明參保個人與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原始材料

1、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2003年11月底前的須經勞動保障部門鑑證);

2、補繳期間歷年財務工資發放記賬憑證等。

三、辦理流程

用人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遞交材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覈——錄入信息系統——蓋章,返回結果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工作日即時辦理(每月最後一天半的關門結算期不在受理時間內)

辦理費用:免費

四、辦理地點

用人單位參保登記所在市或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這類相關的保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事務,在我國的相關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相應的辦理。在工作日內就可以進行辦理,需要相關的辦理人員攜帶相關補繳人員的信息,經過相關的程序就可以爲相關的勞動人員辦理這類社保的補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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