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申請行政複議需要攜帶什麼材料
單位申請行政複議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一)行政複議申請書(兩份原件);
(二)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證明材料或被申請人不作爲的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覈對原件);
(三)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成立批覆(複印件,覈對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證明書;
(五)授權委託書(原件);
(六)被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覈對原件);
(七)律師代理的,須提交律師事務所所函(原件)、律師證(複印件,覈對原件)。
(八)利害關係人申請複議的,須提交存在利害關係的證明材料;
(九)申請人認爲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材料。
二、行政複議的基本原則有什麼
行政複議遵守如下原則:
1、獨立複議原則。
2、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
合法是指要求複議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職責權限,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對申請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爲,按法定程序進行審查,並根據審查的不同情況,依法作出不同的複議決定。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公正原則,是指行政複議要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
公開原則,是要求行政複議的依據、程序及其結果都要公開,複議參加人有獲得相關情報資料的權利。
及時原則,是要求行政複議機關對複議申請的受理、複議的審查、複議決定的作出都應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內及時作出,不得拖延。
便民原則,是要求行政複議機關在具體的複議工作中,要儘可能爲複議申請人提供便利條件,讓複議申請人少耗費時間、財力和精力來解決問題。
3、一級複議原則。
4、複議不停止執行原則。
5、書面審理爲主原則。
6、合法與適當雙重審查原則。
單位申請行政複議需要提交單位的有關證明材料,比如營業執照。如果單位有委託代理人的話,那麼還需要律師的事務所所函和代理律師的律師證。並且當事人還可以提交其他自身認爲應該提交的證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