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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含視作繳費年限)累計超過15年的,職工退休後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視作繳費年限的計算,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另行規定。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後,可領取養老金的當月,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其個人醫療帳戶的部分,按照其在職最後一個月的計入標準計入;其醫療費用的支付,按照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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