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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權的行爲是指未經權利人同意,以營利爲目的使用權利人的肖像。在學理上來說,侵犯肖像權的條件有三:一是未經權利人同意;二侵犯的對象是權利人的肖像;三是使用的目的是營利。《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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