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幾種待遇。輕微工傷,最終如何賠償,要看鑑定出來的級別才知道相應的賠償,如果鑑定出來,沒有達到評級的標準,則用人單位無需按照條例其中的級進行賠償,只需支付勞動者工資、醫療費、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伙食補助、有人護理的,所發生的護理費等。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