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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社保存摺是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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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辦社保存摺是可以的嗎?

補辦社保存摺是可以的嗎?

社保存摺丟了補辦是可以的,補辦時需要帶着身份證等的材料,到之前繳納社保的社保局申請掛失,並向銀行提出補辦請求。

具體的補辦程序 :

1、由本人持身份證、退休證或失業證到市社會保險中心登記後,到市建行或郵局辦理掛失。

2、辦理掛失手續領取新存摺後,須到市社會保險中心將新建存摺帳號重新登記。

3、如掛失後更改原賬號的,需本人攜帶新辦存摺賬號頁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至社保局服務大廳綜合科提出更改申請,並填寫《企業退休人員自主變更銀行發放養老金錶》進行修改。

二、職員社保存摺裏的金額可以提前支取嗎?

1、職員社保存摺裏的金額可以提前支取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2、單位若是沒有辦理社保存款賬戶,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職員若是不慎將社保存摺丟失,那麼需要及時掛失,並帶着相關材料到銀行辦理新的存摺。補辦後,還需要帶着新獲得的存摺、及個人身份證等的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更改賬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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