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撤銷權喪失的情形:第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此一年期間爲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第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示放棄撤銷權。《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爲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