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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行政處罰複議和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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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收行政處罰複議和訴訟時效是多久?

稅收行政處罰複議和訴訟時效是多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複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稅收案件申請行政複議需要哪些材料?

1、行政複議申請書。申請書中應載明申請人基本信息、被申請人名稱、明確具體的複議請求及相關事實與理由。

2、申請人爲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3、如需委託,提交授權委託書、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委託律師的,還需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律師執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4、申請人的聯繫方式,委託代理人的聯繫方式。聯繫方式主要是常用手機號或者常住地址,以便於溝通、協調和文書送達。

5、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6、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爲有利害關係的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7、證明自己主張的相關證明材料。

稅收行政處罰複議大概需要兩個月的時間,申請行政複議時,需要攜帶行政複議申請書,申請書中應該註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基本信息。還應攜帶申請人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提供申請人的聯繫方式,如果委託他人代爲辦理,還有提供委託代理合同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