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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漏稅出納要坐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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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稅漏稅出納要坐牢嗎?

偷稅漏稅出納要坐牢嗎?

《刑法》第三十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爲,法律規定爲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納稅人採取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 企業偷稅漏稅法人代表應負責什麼責任

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的處罰絕大多數是採取兩罰制,也就是對單位處以罰金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自由刑或罰金和沒收財產。在單位犯罪的情況下,按照《刑法》規定要追究兩種人的法律責任:第一是直接負責人。也就是違法行爲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財務經理、財務總監。第二就是直接責任人,也就是違法行爲的經辦人,一般是單位的會計。如果一個單位做假賬,首先被抓肯定是會計。

法人代表只有在三種情況對偷稅犯罪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法人代表是涉稅違法行爲的直接責任人。也說是說偷稅行爲是法人代表自己做的,公司其他人不知道。劉曉慶稅案時,公安機關爲什麼要抓劉曉慶?就是發現在整個偷稅活動中,有一些是劉曉慶指使別人做的,有一些是劉曉慶自己做的。比如,在海外發行她的電影就是她一手運作的,由她親自籤合同,匯款賬號也是劉曉慶在香港的個人賬號,而且這個賬號只能由她自己支配。所以說這個偷稅行爲是劉曉慶作爲法人代表親自做的。

第二,法人代表指使別人來做。該偷稅行爲是法人代表授意企業的財務總監、會計操作的。劉曉慶稅案中,電視臺播放劉曉慶的連續劇所付的款項,應做營業收入。爲了偷稅,會計請示她將這部分收入掛在往來賬上。她這種行爲就屬於指使。

第三,明知道單位有偷稅的行爲,法人代表並不制止。雖然在這種情況下,法人代表沒有參與違法行爲,但明知道單位有偷稅的行爲不制止的,就要承擔法律的責任。

偷稅漏稅作爲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爲,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對公司企業偷稅漏稅的,一般追究單位的責任,即對法人代表進行判罰,而對於公司的出納等從犯,可以減輕處罰,甚至可能不追究刑事責任,具體情況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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