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損害企業品牌名譽權的處罰是什麼?
企業品牌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賠償損失;
(八)支付違約金;
(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
由此我們可知侵害名譽權的處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以及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如果侵權人拒不執行可以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1.由人民法院在相關報刊上予以公告,所支付費用有侵權人承擔
2.人民法院給予罰款、拘留等處罰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財產部分
4.給付延遲履行金
二、侵害名譽權的行爲方式有哪些
1.侮辱行爲
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語言、文字、漫畫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爲。
侮辱的表現形式有:
(1)以口頭語言或動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書面語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誹謗行爲
誹謗,是指行爲人故意或過失地散佈虛假事實,貶損他人名譽的行爲。所謂“故意”,是指散佈虛假事實的行爲人明知所散佈的事實是虛構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達到貶損他人名譽而仍然散佈的行爲;所謂“過失”,是指散佈虛假事實的行爲人不知所散佈的事實是虛假的,但因可以達到攻擊目的而貶損他人名譽或因好奇而散佈、傳播的行爲。如果行爲人散佈的事實不是虛假的,散佈這些事實涉及隱私,其目的是爲了貶損其名譽的,亦可因泄漏個人隱私貶損他人名譽而承擔侵權責任。
3.新聞報道嚴重失實
新聞報道失實,是指新聞報道與事實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損,則應視爲侵害他人名譽權。但考慮到新聞的時效性,新聞報道存在一些差錯也在所難免,故新聞報道中出現一般性的失實,可不作侵害名譽權處理。只有在新聞報道中嚴重失實並致他人名譽受損時,才視爲侵害名譽權的行爲。
4.評論嚴重不當
評論嚴重不當,是指對某人或某事的評論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的情形。評論嚴重不當,且致他人名譽受損時,應認定爲侵害名譽權。但基於言論自由的理念,對評論予以苛責也不合適。因此,如果評論僅僅是用語不當或遣詞造句不確切,且無故意或過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和用語時,不能認定爲侵害他人名譽權。
我國法務明確規定了個人的名譽權是不得侵犯的,自己是有合法的權利來保護自己的名譽權,只要自己受到了傷害,那麼就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徑來進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諮詢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