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包括哪些?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大體可以分爲以下幾種類型:
(一)侵害人格權。主要表現爲:
1、盜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權;
2、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權;
3、發表攻擊、誹謗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譽權;
4、非法侵人他人電腦、非法截取他人傳輸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個人信息、大量發送垃圾郵件,侵害隱私權。
(二)侵害財產利益
基於網絡活動的便捷性和商務性,通過網絡侵害財產利益的情形較爲常見,如竊取他人網絡銀行賬戶中的資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網絡虛擬財產,如竊取他人網絡遊戲裝備、虛擬貨幣等。
(三)侵害知識產權
1、侵犯著作權。如擅自將他人作品進行數字化傳輸,規避技術措施,侵犯數據庫等。
2、侵犯商標權。如在網站上使用他人商標,故意使消費者誤以爲該網站爲商標權人的網站,惡意搶注與他人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域名等。
二、怎麼確定網絡侵權管轄法院
1、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於侵權案件的地域管轄,秉持的原則是:侵權行爲地、被告住所地。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爲了對侵權行爲地予以明確,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爲地,包括侵權行爲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在該解釋中,針對日益活躍的信息網絡,專門就侵權行爲實施地以及侵權結果發生地,進行了更爲具體明確的界定。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規定:信息網絡侵權行爲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爲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利用網絡上傳播不實消息、假冒僞劣產品、騙取他人錢財的情形都是比較常見的,這些行爲都會給某特定的個人或者是單位的權益造成侵害,若是侵權行爲嚴重,還有可能會構成犯罪,故此一旦發現自己的權益被侵害了,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