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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2021年殘疾賠償金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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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寧波殘疾賠償金的標準是什麼?

寧波2021年殘疾賠償金的標準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二、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33條第1項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傷殘爲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爲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21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34條第1項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五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16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35條第1項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5項 殘疾生活補助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5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有關殘疾賠償金的認定應當根據實際造成的傷害情況來進行處理,一般需要對傷員進行合法的傷殘鑑定,並取得傷殘等級後,根據對應的等級的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來確定,具體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傷殘賠償鑑定部門諮詢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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