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確定爲侵犯肖像權?
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爲,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
一是未經本人同意;
二是以營利爲目的。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僞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二、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而進行實施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二十條 合理實施下列行爲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爲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範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爲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爲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範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爲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爲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爲。
綜合上面所說的,肖像權就是屬於個人自己的權利,而且此權利也只有自己可以享用,如果他人在沒有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之下而進行亂使用,並且用作商業的目的,那麼這種行爲必定就要承擔法律的責任,作爲被侵權者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