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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案件一般需要多長時間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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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左右開庭,對於審限民訴法明確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審限爲3個月,3個月內必須結案,不能延長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一審法院應當在給予的審限內作出判決。

法院受理案件一般需要多長時間開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