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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繼承、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及其他不動產、相鄰關係、損害賠償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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