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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爲能力,就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獨立的行爲去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有民事權利能力而沒有民事行爲能力的民事主體,要想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就只能通過他人代理。法人的行爲能力由法人的機關或代表行使。自然人的行爲能力分三種情況:完全行爲能力、限制行爲能力、無行爲能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條,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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