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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其中對判決不服的上訴期限是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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