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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判決書生效時間是工作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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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判決書生效時間是工作日嗎?

民事訴訟判決書生效時間是工作日嗎?

不一定,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爲上訴期,這期間未上訴,十五日過後就生效,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賠償。生效後三日內是對方支付的時間,超過三日,12月24日判決生效。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判決書生效時間:

1、民事判決書:

一審判決爲收到判決書15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爲生效。

2、刑事判決書:

一審判決爲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爲生效。

3、行政判決書:

一審判決爲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爲生效。

二、民事訴訟證據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客觀性。指作爲民事證據的事實材料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也就是說,作爲證據事實,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觀意志爲轉移,它以真實而非虛無的、客觀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現於客觀世界,且能夠爲人所認識和理解。

2、關聯性。指民事證據必須與案件的待證事實之間有內在的聯繫。也就是說,只有對於認定要件事實有幫助的事實材料纔有法律意義。這種事實材料所表現出來的關聯性一般以兩種形式表現出來:

(1)直接的聯繫,如事實材料所反映出來的事實本身就是待證事實的一部分;

(2)間接的聯繫,如事實材料所反映出來的事實能夠間接證明某一待證事實成立。

3、合法性。指作爲民事案件定案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並且其獲得、提供、審查、保全、認證、質證等證據的適用過程和程序也必須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民事訴訟案件判決書生效的時間不一定是工作日,認定民事訴訟案件的證據時,應該遵循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的原則。民事證據的事實材料必須是客觀存在的,該證據必須與案件待證的事實之間存在內在聯繫,證據的形式和取得證據的方法必須要符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