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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錢還可以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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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錢還可以回來嗎?

一、詐騙罪錢還可以回來嗎

詐騙案立案了錢一般是拿到回來的,犯罪嫌疑人被抓時,如果在其身上扣押到贓款的話,這些現金肯定會發還給受害人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用了贓款來購買財物,則要等到法院判決之後才歸還。犯罪嫌疑人將錢存銀行,公安機關需要對嫌疑人的銀行帳號凍結,然後由法院歸還受害人。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四條

對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發現案件事實或者線索不明的,必要時,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進行調查覈實。調查覈實過程中,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採取詢問、查詢、勘驗、鑑定和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但是,不得對被調查對象採取強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被調查對象的財產,不得采取技術偵查措施。

二、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是怎麼樣的

1、詐騙罪與借貸行爲的界限。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2、詐騙罪與代人購物拖欠貨款行爲的界限。對以代人購買緊缺商品的名義,取走貨款,沒買到東西,又擅自挪用貨款,拖欠不還款的行爲,應着重考察其真實目的、雙方的關係、事情的起因、代辦人的具體行爲、拖欠的情節、後果等等,從而正確判斷其是否有非法佔有的意圖。如能明確想代人購物,因故未能買到挪用仍擬歸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如果以代購爲名,行詐騙之實,騙取大量財物,大肆揮霍,根本無意歸還,也無力歸還的,應以詐騙罪論處。

3、詐騙罪與集資辦企業因虧損躲債的界限。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爲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爲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被詐騙了之後一定要及時的報警處理,只有執法人員介入之後才能追回被詐騙的錢財,只要詐騙他人的錢財達到數額較大的,一般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在處理的時候一定要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如果選擇不報警,那麼被詐騙的錢是追不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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