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了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既遂怎麼處罰?
犯了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在取保候審期間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三、收買被拐賣兒童案件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四)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爲造成的;
(五)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四、犯了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可以宣告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犯了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五、犯了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在緩刑期間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買賣兒童都是犯罪行爲,拐賣兒童很大程度上都是因爲有買家的存在,事實上,不管買家以怎樣的目的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其性質都極其惡劣。目前國家已經開始專項團圓活動,如果有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爲,建議儘早到公安機關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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